2024-11-22 15:58 来源: 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:
网约车司机不学习法规
后果很严重
不关注道路运输手续
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状态
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注销后
还继续经营揽客
属非法营运
案例1
2024年7月19日,仁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乘客投诉举报,付某驾驶贵C777**小型轿车搭载三名乘客,收取车费。经核查,该司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已是注销状态,对此,执法人员对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付某需重新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及有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后,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处理结果:付某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,处罚款20000元。
案例2
2024年8月19日,仁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道路巡查时发现,李某驾驶贵CD628**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,并收取车费。经核查,该司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已是注销状态,对此,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李某需重新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及有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后,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处理结果:李某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,处罚款20000元。
案例3
2024年9月27日,仁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道路巡查时发现,蔡某驾驶贵CD287**小型轿车搭载一名乘客,到达目的后收取车费。经核查,该司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已是注销状态,对此,执法人员对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蔡某需重新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及有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后,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处理结果:蔡某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,处罚款20000元。
案例4
2024年10月18日,仁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道路巡查时发现,张某驾驶贵CD312**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,并收取车费。经核查,该司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已是注销状态,对此,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张某需重新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及有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后,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处理结果:张某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,处罚款20000元。
案例5
2024年11月13日,仁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道路巡查时发现,陈某驾驶贵CD607**小型轿车搭载一名乘客,并收取车费。经核查,该司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已是注销状态,对此,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要求陈某需重新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及有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后,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处理结果:陈某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,处罚款20000元。
温馨提示
根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,需要使用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,同时车辆需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从业人员需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使用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上述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,都是违规经营行为。
以前有≠一直有
即使办理了网约车“双证”
也要时刻关注证件的效力
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
并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接单
作者:梁佳佳
一审:赵文华
二审:罗英祥
三审:李 聪
终审:施露露